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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时间:2026-09-11 近日,江苏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细化企业主体责任、健全部门监管服务体系,全方位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工作,推动全省节能降碳工作提质增效、落地落细。 江苏省工信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实现碳达峰目标的关键期、攻坚期。重点用能单位作为能耗和碳排放的核心主体,体量规模大、行业影响力强,是江苏全省节能降碳工作的核心抓手。 《通知》聚焦企业主体责任,明确硬性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全流程管理制度,逐年制定实施节能降碳专项计划,每5年常态化开展能源审计与碳排放全面诊断;通过节能监察综合业务平台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认真梳理并填报企业基本情况、产品信息、生产单元信息、能源品种配置、耗能设备台账等基础信息,按年度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通知》明确,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用能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做到应管尽管。新建成投产符合条件的用能单位应及时纳入名单;已淘汰退出、兼并重组的用能单位在下一年度从名单中移出。 《通知》提出,组织节能降碳诊断服务。组织节能降碳服务机构针对重点用能单位生产工艺流程、用能结构、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诊断,制定节能降碳改造方案。鼓励重点用能单位通过能源合同管理、能源费用托管等方式,引入节能降碳专业化服务,采用科学能源管理运行方式和先进节能技术,在不额外增加节能改造支出的同时,提升能源管理水平,降低能源消耗。 同时,江苏省建立分级报告审查机制,各县(市、区)工信部门需在企业报送期满后2个月内完成报告审查并反馈意见,各设区市工信部门按不低于10%且不少于30家的比例开展复核审查,省节能监察中心全程开展层级监督检查,对数据残缺、质量不高、能效不达标等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此外,《通知》要求,推动节能降碳改造。认真落实《江苏省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要求,对炼油、乙烯、合成氨、甲醇、煤电等八大高耗能行业企业逐一排查梳理能效情况,全面排查企业能效水平,逐企梳理问题清单、改造清单,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实施节能降碳升级改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