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首个流域型国家排放标准发布时间:2026-07-03 近日,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 47946—2026)(下称《丹江口标准》),构建了从点源到面源、从常规污染物到特征污染物、从传统排放源到新型排放源的全方位管控体系。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指出,这是国内首个以国家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排放标准,是推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重要创新,对于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流域内主要排放源执行的标准不统一,对总钼、总锑管控不足,流域面源排放占比较高但缺乏针对性管控要求,同时,各省市标准不统一难以形成管控合力,制约了流域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此,生态环境部制定该标准,构建“上下游联动、左右岸共治、全域一盘棋”的流域标准体系,以统一标尺打破行政区划分割,推进流域上下游协同保护。 针对点源排放控制,该标准提到,要优化间接排放管控规定。对于污水可生化性较好的行业,明确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可协商约定间接排放限值;对于其他行业,应区分排入城镇、单一行业型、综合型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3种去向,分别明确间接排放控制要求。其中,基于污染物性质及其能否被城镇污水处理工艺有效去除的评估,明确车间或生产设施污水排放口监控的污染物,以及甲醛、丙烯腈、苯、甲苯、苯酚、苯胺类等污染物应执行标准规定的直接排放管控要求,从源头削减此类污染物的排放,有效防范环境累积风险。 该标准还首次将面源排放纳入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管控范畴,实现了从“只管点源”到“点面全覆盖”、从“传统面源”到“新型面源”的双重拓展。针对含锑面源污水的处理,创新提出“分区差异化+兜底限值”模式,赋予地方根据矿区与水源区距离、河流水量等因素,结合断面总锑控制目标自主确定排放限值的弹性空间;地方未制定的,推荐执行兜底限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