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严查氯化石蜡行业乱象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开展润滑脂、氯化石蜡等工业产品执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等12个省市区的市场监管局(委)执法稽查机构,严厉打击润滑脂和氯化石蜡行业乱象。
《通知》称,近日总局接到重要问题线索,反映少数不良经营主体在润滑脂生产过程中违规过量添加氯化石蜡,扰乱行业秩序,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
《通知》指出,2024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关于持久性的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管控清单附件A,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短链氯化石蜡,部分氯化石蜡生产企业仍以牟利为目的非法生产。由于氯化石蜡价格低廉,少数润滑脂生产企业为压缩成本违法添加氯化石蜡,利用价格优势挤占市场份额。各地要以润滑脂和氯化石蜡生产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为重点,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短链氯化石蜡、润滑脂中违法添加短链氯化石蜡以及超限值添加、假冒他人商标厂名厂址、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润滑脂、氯化石蜡生产企业进行核查,全面查清企业生产、销售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强化系统内执法协同联动,对跨区域的违法线索,及时进行通报和移送,必要时组织跨区域联合执法,以点带面全链条打击违法行为。加强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从政策制度和标准技术等方面提供支撑,协同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通知》同时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警示震慑。
中链氯化石蜡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这项措施一旦真正落实落地,既有利于遏制短链氯化石蜡扰乱市场的行为,严格落实短链氯化石蜡禁限要求,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重要义务,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也有利于国内环保型中链氯化石蜡企业的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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